1)第一百三十八章以毒攻毒_大明鹰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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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另一方面,当时的锦衣卫拿人,也不是如同后世有些电影里面一样,胆大妄为,想抓谁就抓谁。一般来说,要么有圣旨或中旨,奉旨拿人,自然大家无话可说。要么,拿个大奸巨恶,罪名昭著,那当然是手到擒来。或是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,也是伸手就拿,不必顾忌什么。比如锦衣卫拿吴癞子就是想怎么捏怎么捏。严鸿带着人去尹府丞家里抓丫鬟,虽然有些不给尹府丞面子,但事关杀人案,拿个把下人,说来也不算什么大问题。

  但要是要捉拿官员,那就不能随便了,必须要开据驾帖。驾帖,从程序上说也是皇帝开出,拿到刑科经过刑科给事中佥封后,才是真正有法律意义的逮捕文书,也可以理解为今天的逮捕证。

  虽然嘉靖朝的时候,驾帖制度已经废弛,很多时候锦衣卫抓人并没严格遵循这道程序。但是也要分对谁。郑晓执掌科道,手下管着一百多科道言官,户大人多,绝非好相与的角色。拿他的儿子,尤其他儿子又有个恩荫官的官身,他必然会咬住驾帖问题不放。而刑科的给事中,也在他控制范围内,这份驾帖能否开出都大有问题。即使开出,也必然拖延,那么这段时间,就有了郑晓做手脚处。

  陆炳顾虑这一层,确实并非无的放矢。严鸿也点了点头:“世伯说的有理。”

  陆炳又道:“再者,就算你能开出驾贴,事情也还没那么简单。算他是个杀人案吧,通常也该归到五城兵马司管。这次为个冯生,把案子从东城兵马司那里接过来,已经费了老鼻子劲了。要是真的涉及到郑国器,郑大都堂岂能善罢甘休?咱们前脚拿他,后脚那些御史就会来要人。而这人一旦到了巡城御史衙门,就由得他们做手脚。到时候啊,世侄你是枉做小人,白落一身是非。”

  陆炳毕竟和严家交情非浅,把严鸿又视如子侄,这才对他推心置腹,说的也是肺腑之言。严鸿道:“多谢世伯教诲。”

  陆炳叹口气,又道:“还有,这郑国器既是新科举人,又有官职在身,是不得动刑的。当然,人进了诏狱,真要怎么着还不由得你。可是,做下容易,要收回可就难了。就算你逼出口供,回头等人出了诏狱,一句滥用刑罚,屈打成招,之前的公案便全部推翻,白费力气。”

  这也是实情。封建时代的官员审理案子,是可以大刑伺候的,即承认刑讯逼供的合法性。但同时要注意的是,如果一味严刑逼供,让犯人违心招认的供词,是可以认为无效的。那么,到底按哪一个原则判断,就得看具体案件本身的当事人背景了。而郑国器的出身及他士人身份,显然会被引用第二原则,那么即使拷打出口供,也无多大意义。

  像锦衣卫执掌的诏狱,要是把九品奉銮这种级别的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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