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87章 民主政体的尝试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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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推举班长、室长,实行自治,并且选举评议员,组织评议会,成为学校的立法机关。一切校务虽由干事部负责执行,但必须先经评议会通过,完成立法程序。”

  后来当过中国公学副校长的亮功至把这种“学生治校”的制度,和欧洲中世纪大学创始时的制度作了比较,充分肯定了它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创新意义。

  中国公学实行的这种高度民主自治的管理制度,自然受到广大革命热情高涨的同学的欢迎与拥护。但从实际出发,它在中国这块土壤上,显然缺乏充分持久发育的外部条件。

  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,使中国公学的“民主共和国”于解体的危机。

  一、学校内留日学生逐渐减少(部分又回日本复课了),而新招的学生逐渐增加,已不是当初发起创学时学生与管理彼此不分界限的情形。

  二、当时上海社会和官方,对这种办学制度的忌疑与不满日益增大,缺少社会尤其教育界人士的理解与同情。

  三、学校没有两江总督端方的官费资助便办不下去,而接受了官方的资助,便无法抗拒官方在管理制度上插手学校。

  最初创立时不设校长,干事部的干事分任教务、度务、商务,后来推郑孝胥为校长,聘马君武为总教习。马君武赴国外留学后,总教习之职便度止。公学受两江总督的津贴之后,校长改为监督。第一任监督是郑孝胥,第二任为夏敬观,同时成立了郑孝胥、张赛、熊希龄等几十人参加的校董事会,推举张赛为会长。在董事会制与监督制的双重压迫下,学生自治的民主政体开始瓦解。

  尽管郑孝胥、夏敬观这一些社会名流忙于诗坛和文坛,对校务毫无兴趣,但公学的民主政体已经受到严重压抑。原来公选的干事改为由学校聘任的教务长、庶务长、斋务长,而且新校章取消了评议部这个以学生为主体的“立法机关”。这就激起了广大同学的强烈不满。他们抓住校章上“非经全体三分之二承认,不得修改”的“法”条文向校方表示抗议,认为三位干事自修改校章是非法的,取消评议部也是非法的。

  为此,全体同学就组织了一个“校友会”,类似于现在的学生会组织。校友会与三位干事争议了几个月,终于达成了由全体学生修改校章的协议。又费了几个月,开了许多会,校友会把修正意见整理出了一个草案,议定一本新校章。谁知校章草案递上去后,监督与董事均不承认,于是双方的情绪冲突便不可避免。“修宪”成了这次大风潮的导.火.索。

  190年旧历九月三日,校友会召集大会,向全体学生报告关于新校章交涉的经过。大会未散,监督贴出了布告,完全否认学生有改订校章之权,把先前三干事与全体学生达成的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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