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23章 学术成果1_民国风云人物演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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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军国民教育”与“体育为本”是一脉相承的,这一价值观念不仅在当时,即使在今天也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。对于如何康强身体,蔡元培提出了许多务实的要求,与后来那些泛泛而谈的伦理思想有着天壤之别。

  “孝行为本”的家族伦理。蔡元培认为“凡家族所由成立者。有三伦焉。一曰亲子。二曰夫妇。三曰兄弟姊妹。”“事父母之道。一言以蔽之,则曰孝。”他提倡“父慈子孝。兄友弟悌。夫义妇和。”提倡“孝者百行之本。”但对于“忠孝”这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观念,蔡元培在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中的态度是有所批判、有所辨别的。提倡“忠孝”的同时,他反对“愚孝”、反对“盲从”。乱命不可从,“今使亲有乱命。则人子不惟不当妄从。且当图所以谏阻之。”

  蔡元培在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中,提倡“博爱为本”的社会伦理。主张“人之在社会也,其本务虽不一而足,而约之以二纲,曰公义,曰公德”,而公义公德都离不开博爱,所以“博爱”是社会伦理的核心。“图公益、开世务”,以美善社会,尽公义公德,这样才能建功立业,谋取社会幸福,推进社会进步。

  在社会伦理中,他还提出了“取之有道”的生财之道和“用之有益”的通财之义等等。

  对于“爱国为本”的国家伦理。蔡元培认为“爱国之心,实为一国之命脉”,“爱国心为国家之元气。”爱国关系到国家兴衰,是国民应尽的义务。之后,蔡元培又话锋一转,提出爱国不等于“爱君”,他指出国家是公权的国家,不是“全天之下,莫非王土”的国家。他在强调国民对国家尽义务的同时,也强调国家对国民尽义务,二者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。此外,蔡元培还强调“依法治国”,他认为“吾人对于国家之本务。以遵守法律为第一义。”“法弊尚胜于无法”。他强调“执法必严”,认为“法律虽不允当仍须遵守。”这一“法治”的思想无疑是超前的,也是对“人治”的批判。

  清末,自由、平等、博爱等西方民主思想传入中国,加上蔡元培留学西方的耳濡目染,使民主思想在《中学修身教科书》得到了很好体现:

  提倡自存、自立、自决。蔡元培把自由思想融合到修己本务之中,他认为修己需要勤勉职分、节制情欲、保持勇敢,甚至可以为国家急难而牺牲自己的性命财产。同时他所描述的勇敢是具有独立之心的勇敢,他认为“勇敢之最著者为独立。”“独立之要有三。一曰自存。二曰自信。三曰自决。”他倡导思想自由、信仰自由,强调人要有独立之心,做到不依赖于人,以自己的思想、意志尽守职务,立足世界。

  提倡夫妇平等、职业平等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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